2015年8月26日 星期三

統計歐盟的Right to be forgotten 愈想被遺忘 卻愈被記得

【歐盟於去年(2014年)通過所有人都應有「被遺忘的權利」】歐洲「被遺忘的權利」去年(2014年)五月,因為一位西班牙裔男子希望Google刪除十年前自己的相關資料,經歐盟法院判決,每個人都應該有「被遺忘的權利」(Right to be forgotten)。因此每個人都可以向搜尋業主要求刪除自己相關資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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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被遺忘的權利」自2014年5月9日正式啟動後,Google共收到254,271個要求,實際移除的網址爲41.3%,約381,000個。被拒絕而未移除的網址比例爲58.7%,約541,500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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愈想被遺忘 卻愈被記得
Google同意將個人十年前相關的資料由搜尋引擎上撤下。但是這些成功取得「被遺忘的權利」的人,又因爲和Google周旋、成功的過程,而登上新聞版面,重新被報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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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導內容除了暴露個人資料外,同時又揭露他們之前想從搜尋引擎上移除的內容,例如:他們犯的罪、被法拍的房子等。然而,這次Google因為這些事件對公眾有重要及相關性,拒絕刪除相關報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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