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8月27日 星期六

台灣企業能 為何堂堂Google不能(高銘志)

台灣企業能 為何堂堂Google不能(高銘志)

美國科技業巨擘Google全球能源政策負責人Marsden Hanna,在參加由歐洲在台商務協會(ECCT)在台北舉行的2016新能源領袖論壇中,再度重申Google的綠電認證方案,以及再生能源的直接購買計劃。在演講中,他提到目前在亞洲的兩個資料中心,包括台灣與新加坡,均沒有買綠電,而目前也正在積極規劃中。

要求引進認證制度

實際上,Google之所以可以在美國及其他地方(包括歐洲國家)買綠電,主要是因為兩個法制因素:一、已經推動電業自由化立法;二、該國再生能源採取再生能源發電強制配比義務(RPS),從而需配套而生認證制度。
目前台灣追隨德國,採取的饋網電價(FIT,即政府電力收購制度),其實是一個比RPS制度來講相對優惠的制度。在這套制度下,原則上電力公用事業具有強制購電之義務,與RPS制度下,售電業必須提供足夠認證之模式,並不相同,頂多只有必須保證來源而已。
台灣企業為了履行公司社會責任,配合政府綠能,早就採取三個方式為之:如,在自己廠區內興建再生能源設施,供自己使用;又或積極配合政府政策,興建相關設施,將電力注入電網,透過FIT獲利,如友達等;第三種方式,則是參加綠電方案,如台積電等。
這些都是台灣企業過去在綠色電力推動上之努力。 很遺憾地,Google口口聲聲說要推動綠能,卻一直主張台灣應該要引進認證制度。
這真的是一種嚴重干預台灣內政的行為!連歐盟在歷年來再生能源指令中,都不會強迫各會員國採取什麼樣的制度,達到推動再生能源的目的。讓會員國可以自由選擇採取RPS、FIT或競標制度、投資補貼等。 

竟對台灣說三道四

Google作為一私人企業,竟然可以對台灣政府說三道四,真的讓人覺得不可思議。
Google一直口口聲聲說,投資興建電廠,不是他們公司的政策。但實際上,隨便看新聞,都可以看到如:Google投資再生能源項目多樣且遍及全球,先前投資位於美國南加州、目前全球最大的太陽能發電廠,已在2014年正式啟用。故不知道,其究竟是「不能也」或者「不為也」,或者把台灣老百姓當白癡也?
台灣大中小企業均能,為何堂堂跨國大企業Google不能? 
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 

沒有留言:

網誌存檔